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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新农合不给我报销住院费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10-11
信件内容 我叫芦艮花,女,汉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14220119*******047,忻州市忻府区曹张乡高村人,联系电话:1583501****。现实名反应:忻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不予报销我住院医疗费的问题。 我于2020年8月11日因右髋骨疼痛、腰背部疼痛行动不便,入住忻州市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右侧股骨头坏死,腰3-4椎体新鲜压缩骨折,后在忻州市人民医院骨科做了两台手术,共计花费九万九千九百一十五元三角一分(9991531元)。我于2019年向忻州市忻府区农合办缴纳了2020年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出院后,我向忻州市忻府区农合办报销医疗费用却被告知不能报销,其原因是因我在医院做了两台手术,因一台手术是因意外伤害导致(因我坐家人电动车过坑时颠簸扭伤了腰)。后与忻州市人民医院交涉,忻州市人民医院按时间顺序做出医院消费记录清单,并出具了忻州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号:0000108468),已经说明:腰3、4椎体压缩骨折系外伤导致,右侧股骨头坏死与其无关。后拿着这些单据依然还是不能报销,总是推诿且没有一个具体解决办法。反应人是一个老农民,靠种几亩薄田为生,为了治病举债无数。正是因为防止生病风险才投保了农合医疗保险,而因病住院是在农合医疗保险承保期内发生,现如今距出院已经一年之久,因为报销费用事宜辗转反复、各方奔走,各单位相互推诿并没有个说法,医药费用至今没有报销,致使我一个老农民因病致贫债台高筑,苦不堪言。 综上,反应人认为:投保农合医疗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在保险期内发生费用理应应报尽报,而如今反应人却投保不能报,想报无处保,管理单位相互推诿、说法不一,致使反应人迟迟不能报销,严重侵害了反应人的合法权益。无奈只能向领导们反应,望领导们能统筹安排给予报销为盼,以解我的燃煤之急。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10-14
回复内容

卢艮花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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