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不力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2-03-07 |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 我叫陈在林,身份证号142**********012,联系电话:188********8。 去年10月份在保德县政府网县长信箱反映过此事,到现在还是毫无进展,所以不得已烦请领导百忙之中关心一下老百姓。 保德县政府网县长信箱信件编码问你20211016-0374-3691214,具体反应诉求如下:我的诉求:麻烦政府出面协调保德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一同执行判决书(2017)晋0931民初675号。由于被告陈喜贵逃跑消失,法院一直无法按照判决书执行判决。法院工作人员说没有权限通过刑侦手段把被告陈喜贵找出来,公安局有和案件没有关系,所以导致被告陈喜贵一直逍遥法外,不执行判决。所以想请政府出面协调保德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一同执行判决书(2017)晋0931民初675号。 具体情况:2016年1月1日6时15分,原告亲属陈建飞接受被告陈喜贵雇佣,驾驶被告陈喜贵所有的蒙k70758重型自卸货车沿神保线由东向西行驶至72km+46m(沙泉乡楼子坪村路段)时,与迎面由西向东驶来的秦聪驾驶其所有的陕k81887、陕kp258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亲属陈建飞经医院确诊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秦聪所有的陕k81887、陕kp258挂车上投保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内,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共298534.2元,被告陈喜贵所有的蒙k70758重型自卸货车投保的车上险,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万元。被告陈喜贵拒绝赔偿,所以我们向保德县人民法院对陈喜贵进行了起诉,法院也进行了判决,判决书为(2017)晋0931民初675号,要求陈喜贵共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约387456元,法院至今没有执行。 交通事故不仅造成申请人家庭人员重大伤亡,也使全家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家庭陷入困难。我和老婆子都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且身体患有疾病,不时需要支出医药费。儿媳郝美花因需要照顾家庭,无法外出打工,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两个孙子陈钰桐和陈骉年龄尚幼,正处于身体发育和接受基本教育阶段,花费巨大。现全家陷入经济困难,生活难以为继,请求政府出面予以救助。 保德县人民法院回复如下: 本案于2018年4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询了被执行人陈喜贵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人行信息、互联网银行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在审理期间,我院已冻结被执行人陈喜贵在保德县尧圪台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属于其个人的预期煤台污染费、粮农直补款等补贴,后我院立即对其进行了扣留,并定期进行提取该收入,但由于尧圪合乡五楼沟村近期因村内变化,会计与尧圪台三资处正在整合处理,所以今年还暂未能对已;因本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喜贵未果,后与申请执行人多次联系询问被执行人下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 鉴于上述情况,因寻找不到被执行人陈喜贵,所以导致本案长期未能执结,并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对此,我院将下一步及时向保德县公安局发出协查手续,及时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此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此案件仍然毫无进展,烦请领导依法催促保德县法院尽快执行案件!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2-03-09 |
回复内容 |
陈在林您好: 1.您的投诉请求我局已通过信访信息系统转送至保德县信访局进行处理,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期限为60天。建议您就相关回复向保德县信访局咨询。 2.如确需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建议:①.到保德县信访局反映,地址为忻州市保德县府前大街60号。②.通过网上投诉方式或下载忻州市信访APP进行投诉反映,网址为:http://xfj.shanxi.gov.cn/shengxinfang/#/dsback?areaCode=XZS_3_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