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用耕地附着物药材补偿款的诉求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2-06-0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2020年3月,呼北高速公路朔州至神池段途经东湖乡段黄咀村,征用我家位于大梁坡耕地 8.95亩。其中 8.14亩耕地上是中药材--黄芪。 当时用地单位-朔神高速建设项目部会同神池县协调领导组、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乡政府、村委及评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家8.14亩耕地上的中药材黄芪进行了实地大量、测株行距评估,确认我家耕地亩数准确无误。时至今日附着物补偿款还没有到位。 后来我拨打了山西省便民热线得知:我的补偿款于2020年8月由项目部支付到神池县政府指定帐户内。经过多次向村、乡、县有关领导反映。有关负责人隐瞒补偿款已被截留在神池县的事实。这样的政府工作人不按政策规定先补偿后征用耕地。这样的工作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望上级有德行的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山西省神池县东湖乡段笏咀村张文明 身份证号:14222********714 电话:13********49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2-06-14 |
回复内容 |
您好: 1.您的投诉请求我局已通过信访信息系统转送至神池县信访局进行处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期限为60天。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如有相关问题建议您向神池县信访局咨询。2.如确需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建议:①.到忻州市信访局反映,地址为忻州市长征街21号。②.通过网上投诉方式进行投诉反映,网址为:http://xfj.shanxi.gov.cn/shengxinfang/#/dsback?areaCode=XZS_3_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