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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忻州市部分交警大队 拖欠企业产品销售款情况说明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2-12-01
信件内容 我单位:山西法润迪安鉴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与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忻州市交警队”)签署一份设备试剂购销合同(合同含税总价510,000.00元),该合同条款约定本公司将货物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至忻州市交警支队,忻州市交警支队在收到发票后90日内支付货款,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执行,但截止现在忻州市交警支队迟迟未履行该合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虽然合同是本公司与忻州市交警支队签订,但实际是为忻州市各县区交警大队统一购买,实际执行方为忻州市各县区交警大队,共14个交警大队从忻州市交警支队统一拿货物并签领用单。目前忻州市9个县区交警大队已完成合同履约,但仍旧有5家交警大队未支付款项(共计21万元)。两年来,我公司多次电话、发函和上门催收,有3家口头安排支付,未落实;另1家明确表示没钱支付货款(详见下表): 名称 金额 备注 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万元 口头安排支付,未落实 保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万元 口头安排支付,未落实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9万元 口头安排支付,未落实 定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万元 已经有进展,对方已答应支付,并在申请费用 五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万元 没钱支付 合计 21万元 本公司为2018年6月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年收入200万元左右,该笔业务于本公司而言为重要的收入,但两年多的时间我公司迟迟收不到货款,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加之受到疫情影响,目前公司经营实在举步维艰,员工也很不稳定,公司现在面临生死存亡关键时刻。 现阶段我们都在为“全面建设清廉山西”而奋斗,山西省政府将清廉山西建设融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同时省政府也强调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非常之力、行非常之举,扎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望贵单位帮忙协调解决,急复为盼!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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